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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新聘职工申请提前享受住房补贴的通知
| 11-05-25 | 访问次数: | 【 【打印】【关闭】

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2011年度新聘职工申请提前享受住房补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须是在本所工作不超过5年的优秀新聘职工,并已购房或已签订购房合同。
   提前享受住房补贴(18万)的基本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到所工作满二年并具有博士学位,工作业绩突出。
   提前享受住房补贴(10万)的基本条件:到所工作满一年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到所工作满二年并具有硕士学位,或到所工作满三年并具有学士学位,或到所工作满一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七级及以上职员职级),工作业绩良好。

2.申报名额
   部门推荐提前享受住房补贴的名额一般各限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引进人员可不占名额。

3.相关要求
   提前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累计为所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自享受日起停发其每月住房补贴;在本所工作满5年后,可按院相关政策按职称标准予以住房补贴结算补差。
   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将填妥完整的《提前享受住房补贴申请表》于4月6日前报人事处,以便所集中考核与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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