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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创新种子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 |
| | 09-09-21| 访问次数: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为保证我所创新种子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技物所创新种子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做好种子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项目的组织实施 1、所创新种子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由部门党支部牵头,部门创 新种子基金工作小组负责,形成部门领导支持、项目负责人实施的运作模式。 2、党支部和部门领导要支持和关心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指导和帮助项目负责人按照节点和要求,认真完成项目任务。 3、各部门对已入选所创新种子基金的项目,按照经费支持与部门匹配相结合的原则,从经费上对基金项目并给与支持。对未入选的申报项目,要列入部门种子基金项目给与支持,鼓励职工的创新热情。 二、项目的经费使用 1、种子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额度控制、分级审批的原则,对每个项目发放经费结算卡。 2、按照有关规定,经费的支出范围为:材料费、外协加工与测试费、咨询费等。 3、经费使用根据项目负责人提出、部门负责人审批和财务处核准的审核权限,具体程序为: (1)项目负责人填写支出报销凭证,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2)凭种子基金结算卡与支出报销凭证,到财务部门报销。 (3)财务部门按照该项目经费额度以及支出报销范围进行审核后报销,并在结算卡上注明余款金额。 三、项目的督促检查 各部门须对基金项目定期进行检查,起到督促作用。所创新种子基金领导小组对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抽查。
所创新种子基金领导小组 200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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