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技物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研究室(工厂、公司、中心)、各职能部门: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安全高效使用,强化资金监管的重要举措。根据中纪发〔2009〕7号、院计字〔2009〕70号文件,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就我所开展此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根据院要求,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具体人员如下:工作领导小组由郭英任组长,龚海梅、邹明任副组长,成员由董建民、于有勤、李广山、徐勇等组成。工作组由于有勤任组长,徐勇任副组长,成员由黄景瑄、钱红霞、马玉龙、花志英、李秀菊、孙迪等组成。
二、工作范围与内容
“小金库”的定义是:凡侵占、截留、隐匿国家和单位的各种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本单位财务账外,私存私放的未纳入财务核算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我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各研究室、各支撑部门及职能部门、工厂、德福公司、德虹公司。
三、方法与步骤
1.布置动员。6月4日所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会议,讨论我所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治理“小金库”实施意见。
2.部门自查自纠。6月5日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治理“小金库”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我所“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和要求。
6月15日前,各部门在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完成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表》,相关部门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工作组。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法问题,要自觉纠正,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3.填报银行帐户情况报告表。6月12日前,所、工厂、德福公司、德虹公司完成《银行帐户情况报告表》填报,上报院计划财务局。
4.组织检查。6月19日前,在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所统一组织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所组织召开治理“小金库”检查情况通报会,对所内抽查中查出的“小金库”资金或违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汇总上报。6月22日前,所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形成所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上报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上级部门检查。院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检查小组将于7月开始抽查院内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7.整改落实。根据自查自纠、所内抽查、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并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及具体要求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中纪发〔2009〕7号、院计字〔2009〕70号文件提出的“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五、设置治理“小金库”信箱
在综合楼一楼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信箱。
联系人:综合办孙迪。电话:65420850×36333
E-mail:sundy@mail.sitp.ac.cn
附件:1.银行帐户情况报告表
2.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上海技物所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表
二○○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3:
上海技物所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表
一、“小金库”的定义
凡侵占、截留、隐匿国家和单位的各种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本单位财务账外,私存私放的未纳入财务核算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二、具体自查内容(填表)
自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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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 查 项 目 |
自查情况
有、否 |
自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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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物资材料等处置收入未上缴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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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仪器设备对外有偿使用收入未上缴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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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会议费、会务费等名义套取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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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劳务费、咨询费、培训费等名义套取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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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外协费、加工费、采购费用等名义套取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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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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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管在个人手里的部门各类暂存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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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屋出租等经营性收入及其他账外资金未上缴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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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自查情况“有”,请填写金额。
三、以上自查自纠工作由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主持、党支部书记配合,纪检监督员参与。各部门要对自查结果予以承诺。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支部书记签字:
填表日期:2009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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