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动态 科研成果 研究队伍 研究生教育 合作交流 党群园地 创新文化 科学传播 学术出版物
本站查询
党群园地
党委纪委班子
党建工作
干部人才队伍
廉政建设
工青妇工作
离退休工作
  所子网站
中国科学院红外成像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红外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红外联合期刊编辑部
中国环境遥感网
教育中心
所内部BBS论坛
图书馆网站
红外器件实验室
专题
党务公开
纪念建党90周年专题
现在位置:首页 > 党群园地 > 廉政建设
关于印发《上海技物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09-07-01| 访问次数: | 【 【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上海技物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研究室(工厂、公司、中心)、各职能部门: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安全高效使用,强化资金监管的重要举措。根据中纪发〔2009〕7号、院计字〔2009〕70号文件,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就我所开展此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根据院要求,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具体人员如下:工作领导小组由郭英任组长,龚海梅、邹明任副组长,成员由董建民、于有勤、李广山、徐勇等组成。工作组由于有勤任组长,徐勇任副组长,成员由黄景、钱红霞、马玉龙、花志英、李秀菊、孙迪等组成。

二、工作范围与内容

“小金库”的定义是:凡侵占、截留、隐匿国家和单位的各种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本单位财务账外,私存私放的未纳入财务核算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我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各研究室、各支撑部门及职能部门、工厂、德福公司、德虹公司。

三、方法与步骤

1.布置动员。6月4日所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会议,讨论我所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治理“小金库”实施意见。

2.部门自查自纠。6月5日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治理“小金库”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我所“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和要求。

6月15日前,各部门在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完成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表》,相关部门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工作组。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法问题,要自觉纠正,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3.填报银行帐户情况报告表。6月12日前,所、工厂、德福公司、德虹公司完成《银行帐户情况报告表》填报,上报院计划财务局。

4.组织检查。6月19日前,在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所统一组织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所组织召开治理“小金库”检查情况通报会,对所内抽查中查出的“小金库”资金或违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汇总上报。6月22日前,所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形成所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上报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上级部门检查。院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检查小组将于7月开始抽查院内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7.整改落实。根据自查自纠、所内抽查、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并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及具体要求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中纪发〔2009〕7号、院计字〔2009〕70号文件提出的“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五、设置治理“小金库”信箱

在综合楼一楼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信箱。

联系人:综合办孙迪。电话:65420850×36333

E-mail:sundy@mail.sitp.ac.cn

 

附件:1.银行帐户情况报告表

2.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上海技物所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表

二○○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3:

上海技物所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表

一、“小金库”的定义

凡侵占、截留、隐匿国家和单位的各种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本单位财务账外,私存私放的未纳入财务核算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二、具体自查内容(填表)

自查部门:

序号

     

自查情况

有、否

自纠情况

1

设备、物资材料等处置收入未上缴财务

 

 

2

仪器设备对外有偿使用收入未上缴财务

 

 

3

以会议费、会务费等名义套取的资金

 

 

4

以劳务费、咨询费、培训费等名义套取的资金

 

 

5

以外协费、加工费、采购费用等名义套取的资金

 

 

6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的资金

 

 

7

保管在个人手里的部门各类暂存奖金

 

 

8

房屋出租等经营性收入及其他账外资金未上缴财务

 

 

注:如果自查情况“有”,请填写金额。

三、以上自查自纠工作由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主持、党支部书记配合,纪检监督员参与。各部门要对自查结果予以承诺。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支部书记签字:

                 填表日期:2009年6月 


评 论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03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版权所有
主办: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备案序号:沪ICP备05005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