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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 |
| 孙家信 | 03-01-07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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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远大理想.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献身科技事业,为上海发展、祖国强盛、民族复兴、人类进步奉献知识和才能。 二,勇于探索创新.实事求是,严谨治学,锲而不舍,不畏挫折,勉励成功,容忍失败,努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争鸣,倡导广纳众贤。追求真理,批评谬误。欢迎他人学术上超越,尊重别人创造性劳动。 四、倡导团结协作.在研究开发中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勇担重任,甘当配角。培育积极向上的科技团队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五、坚持诚实守信。严于律己,自尊自爱,力戒浮躁,杜绝虚假。守合同,重质量,讲信誉。勇于维护合法权益,坚决反对抄袭剽窃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六、维护公平原则.科研评审公开公正,项目招标公平竞争,人才培养竞争择优,着力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七、恪守社会责任。自觉保护国家安全,积极维护人民利益,重视人类生存环境,保持自然生态平衡,致力于科学技术造福中华民族和全人类。 八,建设精神文明.热心普及科学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方法,广泛传播科学思想,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旗帜鲜明反对伪科学,争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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